各有关单位:
为深入推进创建一流学科推进计划,按照《南京工业大学创建一流学科标志性成果奖励暂行办法》(南工校研[2018]28号),现启动2023年度标志性成果奖励统计核算工作(统计时间范围:2023年1月1日到2023年12月31日),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时间安排及相关要求
时间安排:2024年4月30日前,二级单位汇总向学科建设处上报标志性成果。
相关要求:教职工向所在二级单位上报标志性成果和支撑材料,由各二级单位汇总,并将《标志性成果奖励分项汇总表(个人申报,学院汇总)》(电子版、签字盖章纸质版,附件1)、支撑材料报学科建设处审核。
二、相关说明
1.标志性成果奖励的对象、类别、标准,严格以《南京工业大学创建一流学科标志性成果奖励暂行办法》为准,对于2023年度的一般性、常规性的教学、教研、科研工作由人事处进行业绩点核算,不重复报送。
2.请相关职能部门和教职工务必按时提交。
联系人:江凌、王凌菲,电话:58139521,地址:江浦行政楼317室,邮箱:xkc@njtech.edu.cn。
附件1:《标志性成果奖励分项汇总表(个人申报,学院汇总)》
学科建设处
2024年4月18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