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学院、各单位:
为了进一步加强学科设置动态管理,持续优化学科发展生态,提高学科结构与学校发展规划、区域产业布局及人才需求的适配度,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下发的《授予博士、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实施细则》(教研厅〔2010〕1号)等文件精神,现决定组织开展目录外二级学科和交叉学科自主撤销工作。
一、指导原则:
1. 需求导向原则。学院自主设置的目录外二级学科或交叉学科已不符合学院、学校学科发展规划或区域经济发展需求,不符合新质生产力关于高效、绿色、安全等高质量发展要求,可申请撤销。
2. 绩效导向原则。学院自主设置的目录外二级学科或交叉学科存在招生困难、毕业生就业质量不高、与行业需求脱节明显,可申请撤销。
二、工作要求
1. 提高思想认识。各学院、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学科自主设置与调整工作,切实把此次目录外二级学科、交叉学科撤销作为优化学科结构、提升发展质量的重要举措,认真研判、及时调整。
2. 强化统筹谋划。各学院、各单位要以此次调整为契机,同步谋划优势学科提升、新兴交叉学科培育等工作,推动学科发展与学校事业发展及区域经济发展同频共振。
三、工作安排
需要自主撤销目录外二级学科或交叉学科的学院,请于2026年3月24日17:00前提交撤销申请,写明该学科自主设置的背景及撤销的理由,由学院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。纸质申请材料提交至行政楼317办公室。
联系人:王凌菲; 联系电话:025-58139521
南京工业大学学科建设处
2026年3月20日